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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化工行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认定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4]120号
颁布时间:2004-05-19
2004年5月19日 冀地税函[2004]120号 沧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如何界定化工行业技术改造购置国产设备准予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沧地税发〔200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化工行业的特点,对化工行业在技术改造过程中购置的单位价值较高的物品, 围绕某一主体固定资产,经过安装组成一个固定的生产设备并转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可 算作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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