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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州市曾都区、广水市违规开展税务代理损害国家和纳税人利益等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石国税发[2004]171号
颁布时间:2004-08-30
2004年8月30日 石国税发[2004]171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州市曾都区、广水市违规开展税 务代理损害国家和纳税人利益等问题的通报的通知》(冀国税发[2004]109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州市曾都区、广水市违规开展税务代理 损害国家和纳税人利益等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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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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