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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搞好国有控股企业确认和确认信息录入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地税传[2004]23号
颁布时间:2004-12-23
2004年12月23日 冀地税传[2004]2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为全面反映国有控股企 业的税款、基金、费用情况,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国有控股企业确认和确认信息录入工 作,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基层管理部门通过纳税事项辅导,对缴纳税款(基金、费用,下同)单位进行 国有控股企业确认。同时登记《纳税事项辅导记录》。国有控股指国有绝对控股企业 (国家资本50%以上)和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国家股本所占比例相对大于其他经济成 分所占的比例;或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二、目前,在《河北地税税收征管应用系统2005版》中,增加了“国有控股企 业确认”模块,将确认的国有控股企业信息录入。以后将此模块功能并入纳税事项辅导。 三、各基层管理部门在年底前,要完成国有控股企业确认和录入工作,以便200 5年1月1日开始征收税款时,能够正确进行统计和反映。以后新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 税务登记的国有控股企业,要在纳税事项辅导时完成国有控股企业确认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控股企业的确认和补录工作,严格按照国有控股企业的标准 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确认信息录入工作,为准确反映全省国有控股企业的 税费情况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件:纳税事项辅导记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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