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4]257号
颁布时间:2004-12-01
2004年12月1日 冀地税函[2004]25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 [2004]1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一)
上一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