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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石家庄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分处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的函
冀地税函[2004]279号
颁布时间:2004-12-08
2004年12月8日 冀地税函[2004]279号 石家庄铁路分局多元经营管理分处: 你单位《关于申报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的请示》(石铁分多经[2004]2 0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单位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为1225万元。所属企业 缴纳管理费的定额见《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附后)。上述企业按核定定额 缴纳的管理费,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缴纳管理费超过核定 定额的部分,不得扣除;不足核定定额的,据实扣除,其差额不得在以后年度补扣。 附件: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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