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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河北省远志残疾儿童康复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4]298号
颁布时间:2004-12-27
2004年12月27日 冀地税函[2004]29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远志残疾儿童康复基金会是经省残疾人联合会批准、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非 营利性社会团体,属于可以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组织,其宗旨是为完善残疾儿童的系统康 复服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及其《
实施细则
》的规定,纳税 人向河北省远志残疾儿童康复基金会的捐赠,其捐赠额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 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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