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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4]61号
颁布时间:2004-11-15
2004年11月15日 冀财税[2004]61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4]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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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文(文莱)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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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平泉杨树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减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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