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省地方铁路管理局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的函
冀地税函[2004]262号
颁布时间:2004-12-01
2004年12月1日 冀地税函[2004]262号 河北省地方铁路管理局: 你局《关于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的请示》(冀铁字[2004]28号)收悉。 经研究,批准你局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为207万元。所属企业缴纳总机构管理费 的定额见《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企业按核定定额缴纳的总机构管理费,主 管地方税务机关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缴纳总机构管理费超过核定定额的部分, 不得扣除;不足核定定额的,据实扣除,其未缴的差额,不得在以后年度补缴时扣除。 附件: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略)
上一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审批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唐山冀东线缆有限公司等14户企业减免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