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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3]344号
颁布时间:2003-07-25
2003年7月25日 冀国税函[2003]34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 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 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3]78 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 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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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税源监控月报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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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税收退库问题的复函》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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