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3]419号
颁布时间:2003-09-15
2003年9月15日 冀国税函[2003]41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 知》(国税函[2003]99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遵照执 行。 一、各市退税机关必须认真复核本市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库的记录,重点复核“纳税 人登记证号(nsrdj_no)”及“企业类型(qylx)”字段,并于2003年9月17日 前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库上报省局,上报路径为省局服务器“/__ 部门公用文件/ 各地 上传文件/ 2003年出口企业退税登记库”。 二、各市局要认真做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宣传工作,采 取多种方式告知出口企业,使出口企业及时办理出口退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工作,进一步 完善出口退税的审核工作,省局将对各市退税机关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 口退税进行考核。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一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关于河北省瑞达家用纺织品实业有限公司购进非自产货物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答复
下一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备案有关电子信息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