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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涉及出口退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3]196号
颁布时间:2003-12-15
2003年12月15日 冀国税发[2003]19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涉及出口退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 通知》(国税发[2003]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涉及出口退税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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