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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石国税函[2004]173号
颁布时间:2004-06-17
2004年6月17日 石国税函[2004]173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补 充通知》(冀国税函[2004]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问题的 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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