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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2003年度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的通知
石国税函[2004]210号
颁布时间:2004-07-28
2004年7月28日 石国税函[2004]210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2003年度呆帐损失税前 扣除的通知》(冀国税函[2004]2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批准呆帐损失数额 准予河北省分行营业部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 附: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2003年度核销呆帐损失清单 行 名 扣除笔数 贷款本金 准予扣除额 正定支行 11 22699800 22699800 赵县支行 9 4863000 4863000 元氏支行 5 18764907 18764907 辛集支行 1 161000 161000 无极支行 1 83000 83000 石正支行 1 143200 143200 深泽支行 4 8559500 8559500 桥西支行 1 2282000 2282000 桥东支行 3 2120500 2120500 栾城支行 3 14662000 14662000 晋州支行 1 207561.77 207561.77 光明支行 2 3440000 3440000 长安支行 3 1275000 1275000 东风支行 1 2881940 2881940 合计 46 82143408.77 82143408.77 附件: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2003年度呆帐损失税前扣除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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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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