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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3]333号
颁布时间:2003-07-22
2003年7月22日 冀国税函[2003]33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 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3]8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 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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