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冀国税函[2003]351号
颁布时间:2003-07-29
2003年7月29日 冀国税函[2003]35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 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7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航空电讯协会从中国境内收取费用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 补充通知
上一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