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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3]4号
颁布时间:2003-01-06
2003年1月6日 冀国税函[2003]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2]1138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规 定: 由于我省2002年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 按本通知第四条(三)款规定执行有较大困难,在总局新规定下达前,暂按过去有关规 定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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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突尼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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