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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重点行业普通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3]44号颁布时间:2003-03-24

     2003年3月24日 冀国税发[2003]4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 争,省局决定4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对部分重点行业的普通发票进行检查,现将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时限和内容 这次普通发票专项检查,本着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工作思路,对如下几个 行业2002年度的普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粮食收购(包括2003年3月的用 票情况)、摩托车销售、手机销售、家具销售和医药销售行业。 检查的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领购发票,有无向税务机关以外购买假发票或其它销售凭据; (二)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有无虚开、代开发票、开具作废发票、开白条,开具 大头小尾发票,用收据代替发票,拒绝开具发票等行为; (三)是否按规定保管、缴销发票,有无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未缴销已过期发票、 发票丢失未向税务机关报告和挂失的行为等; (四)上述行业普通发票使用及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五)对摩托车经营户纳税情况进行典型检查。各县(市、区)重点抽查经销摩托 车的纳税人,原则包括一般纳税人、按率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定期定额户(各2户)。 检查其2002年度的销售纳税情况(见附件表)。 二、专项检查的时间、方法及步骤 普通发票重点行业专项检查时间从4月1日开始至5月中旬结束,检查分两个阶段 进行:第一阶段4月1日至4月底,为普通发票检查阶段,检查面要达到100%;第 二阶段5月8日至20日为整改、建章建制和省局抽查阶段。各级税务机关要针对这次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症结所在,摸清行业规律,加强管理措施,完善相关制度, 提高发票管理水平,减少税款流失。 三、发票检查的政策依据 (一)发票检查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发 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和我省普通发票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法规为依据,认真搞好普 通发票清理检查。 (二)在发票检查过程中,要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边检查边处理。 2002年度国有粮食部门使用的粮食收购发票,对检查出的问题不作罚款处理, 指出违章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2003年3月份检查出的发票违章违法问题要严格 规范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此次普通发票检查所涉及的行业存在问题 较多,难度较大,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搞 好协调。要把发票检查作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净化税收环境的有效 措施。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搞好这次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发票检查要与税收 宣传月活动、日常税收检查和完善征管措施相结合进行。 (二)注重实效,整改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实施方案,有计 划、有重点地搞好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切实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出对策。通过发 票检查,进一步落实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努力做到检查一个 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并剖析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堵塞税收漏洞,使普通发 票管理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发票管理水平。 (三)及时反馈信息,准确填制报表,认真做好发票检查工作总结。各市国税局要 把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定期定额户定额调整情况、相关信息、《普通发票专项 检查情况统计表》、《摩托车行业年销售纳税情况抽查统计表》(附后)和工作总结于 5月20日以前上报省局征管处。总结报告一定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 切忌空洞无物。 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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