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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中、朝两国政府海运协定中有关税收条款的通知
石国税函[2003]39号
颁布时间:2003-02-19
2003年2月19日 石国税函[2003]39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朝两国政府海运协定中有关 税收条款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55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朝两国政府海运协定中有关 税收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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