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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
石国税发[2003]184号
颁布时间:2003-09-04
2003年9月4日 石国税发[2003]184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 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冀国税发[2003]1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 照执行。 附件: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 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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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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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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