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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劳动保护费等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石国税函[2002]306号
颁布时间:2002-12-06
2002年12月6日 石国税函[2002]306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劳动保护费等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冀国 税函[2002]346号)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劳动保护费等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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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共石家庄市委关于废止和失效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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