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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4]183号
颁布时间:2004-08-19
2004年8月19日 冀地税函[2004]18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 加强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合伙企业投资者变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点审批后加强后 续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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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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