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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网送税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4]137号
颁布时间:2004-06-14
2004年6月14日 冀地税函[2004]13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网送税法”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 2004〕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网送税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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