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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德中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告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3]309号
颁布时间:2003-12-31
2003年12月31日 冀地税函[2003]309号 承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德中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告费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3]1365号)转发给你们,请通知并监督企业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德中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告费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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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国地税局“关于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和税务代理机构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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