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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集中清理漏征漏管纳税人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4]89号
颁布时间:2004-04-20
2004年4月20日 冀地税函[2004]8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税源管理,减少税收流失,结合当前各级地税机关与工商、国税部门的登记 信息比对工作,省局决定,今年5 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集中清理漏征漏管纳税人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重点 这次清理的范围为在我省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 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 的纳税人和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正常申报纳税或出现异常申报的纳税人。清理重点为: (一)经与工商部门核对,已办理工商登记但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二)经与国税部门核对,已在国税办理登记而未在地税办理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长期从事生产经营,但既未办理工商登记也未办理税务登 记的单位和个人; (四)按规定不需办理工商登记,但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应办理税务登 记的单位和个人; (五)企业改制、改组、合并、分设、破产、解散的单位和个人或经上述机构变动 后新产生的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六)对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仍在经营的纳税人; (七)虽已办理税务登记但未进行汇总纳税的企业分支机构; (八)各类集贸市场及专业性市场; (九)大型商场内的出租柜台,在公寓、写字楼、宾馆、饭店租赁办公地点的各类 公司、办事处,人防工程设施改为商用的租用客户,民宅商用或宅商混用的纳税人; (十)正常经营并按期纳税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各地可根据上述重点,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其他清理重点。 二、清理时间、方法和步骤 5 月1 日至5 月20日为实地清理阶段,5 月21日至5 月31日为总结完善阶段。 在实地清理阶段,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 与税务登记信息交换共享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3]164 号),依据登记信息比对 情况,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辖区内的纳税人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同时 对专业村、重点街、重点市场、重点行业等进行重点清理。做到边清理边办理税务登记, 并组织好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入库工作。在此阶段,省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清理工 作进行督导。 在总结完善阶段,各地要通过清理工作,分析形成漏征漏管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建立并完善与工商、国税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和信息交换制度,建立和规范税务登记管理 等制度,增强税源控管能力。在此阶段,省局将对各地开展清理的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清理漏征漏管纳税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规范市 场经济秩序,增加税收收入,促进地税系统“管理年”活动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各级 地方税务机关要把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领 导小组。同时要积极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精心策划,周密部署,保 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统筹兼顾,搞好五个结合。在清理工作中,各地要注意做好清理漏征漏管户 与落实《税收业务工作规程》相结合,部门登记比对与实地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与重 点清理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打击违法犯罪相结合,强化服务与依法治税相结合,确保清 理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三)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市要明确专人负责清理工作的信息编报,及时跟踪、 反馈清理动态。在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清 理基本情况、典型案例、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和意见。清理总结及 其附表于2004年6 月5 日前上报省局(征管处)。 附件:1 、清理比对户漏征漏管情况统计表 2 、清理漏征漏管户情况统计表 3 、清理漏征漏管户分行业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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