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6]54号
颁布时间:1996-03-21
1996年3月21日 冀地税函[1996]54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即财税字[1996]1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上一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下一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