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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6]217号
颁布时间:1996-12-11
1996年12月11日 冀地税函[1996]21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即 国税发[1996]19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征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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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理职务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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