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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邢台德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3]256号
颁布时间:2003-11-27
2003年11月27日 冀地税函[2003]256号 邢台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邢台德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产损失核销问题的请 示》(邢地税发[2003]1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局《纳税人财产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该企业申报的财产损 失及相关材料符合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条件,同意其发生的财产损失 125988849. 66元在2003年度予以扣除。请通知并监督企业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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