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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京安分公司免征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3]209号
颁布时间:2003-10-15
2003年10月15日 冀地税函[2003]209号 衡水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京安分公司申请免征2002年度企业所得 税的请示》(衡地税发[2003]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该分公司系国家批准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根据农业部等8部 门《印发〈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农经发 [2000]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规定,同意给予该分公司免征2002年 度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二、你局要加强监督管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等骗取减免税的,要立即纠正,取消 减免税资格,追回所减免的税款,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减免的税款要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请你局监督执行,并注意及时 反馈免税对于企业发展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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