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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分院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3]259号
颁布时间:2003-12-01
2003年12月1日 冀地税函[2003]259号 唐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分院技术转让收入营业税的请示》(唐地税 发[2002]152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73号)精神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 明确技术转让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程序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1]123 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该企业的减免税申请符合减免税条件,报送的资料齐全,同 意对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分院2001年度取得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 1039568元免征营业税519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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