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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冀国税函[2004]200号
颁布时间:2004-04-13
2004年4月13日 冀国税函[2004]200号 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秦 国税发[2004]49号)收悉。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是于1985年成立的 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限30年。投资总额10711万美元,注册资本3387万美 元。该企业2003年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总额3328970. 98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90号)的规 定,同意该公司2003年购买的国产设备,依照设备3328970. 98元价款的 40%即1331588. 39元,从2003年及以后年度比2002年新增的企业 所得税中抵免,不足抵免的可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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