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邢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技术开发项目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3]240号
颁布时间:2003-11-05
2003年11月5日 冀地税函[2003]240号 邢台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邢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 (邢地税发[2003]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企业技术开发税前扣除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审核,邢台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所报ML钢系列盘条开发等4项技术开发项目,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现予以确 认。该公司2003年度发生的技术开发费要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其发生 的技术开发费除据实列支外,比上年实际增长达到10%以上的,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 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技术开发费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 列支范围掌握,请通知并监督企业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03年度邢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项目一览表(略)
上一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下一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建雪津啤酒有限公司收取经营保证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