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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等3户企业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3]260号
颁布时间:2003-12-01
2003年12月1日 冀地税函[2003]260号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河北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等3户企业免征营业税的请示》(石地税发[ 2003]79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加经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 字[1999]273号)精神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明确技 术转让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程序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1]123号)的 有关规定,经审核,该企业的减免税申请符合减免税条件,报送的资料齐全,同意对河 北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河北省机械科学研究设计院、河北省食用菌服务中心取得的技 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分别免征营业税108100元、19250元、6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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