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4]73号
颁布时间:2004-05-13
2004年5月13日 冀国税发[2004]7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2004]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 贯彻执行。 一、新规程将数据上传时限提前后,各级的预审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时间紧迫,请各 市局切实引起重视,合理安排预审时间,确保上传数据的完整、准确。省局预审定于每 月11日下午。 二、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在确保工作质量的 基础上,按时做好数据上传、下载及相关报表的统计打印工作。 三、各市要在5月25日前完成各区县局的税政、信息中心和征收大厅等有关人员 新规程的学习、培训工作,坚决杜绝因工作的疏忽、麻痹延误数据上传和下载,影响全 省的金税工程工作。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
上一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下一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秦皇岛戴卡伦毂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