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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石国税函[2003]373号
颁布时间:2003-12-30
2003年12月30日 石国税函[2003]373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公务员培训中心: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5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明 确以下几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4年开始,我市国税系统的新建、改扩建及旧楼装修项目统一实行基 本建设项目库管理。 二、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必须是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符合条例并已批准立项的基 本建设项目。 三、市局项目库申报时间为前一年度的3月1日前。申报内容包括基建项目库项目 申报书、基建项目可行性报告、申报总局基本建设项目库项目情况表、项目单位现有办 公用房情况表、基建项目面积计算表。 附件: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库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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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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