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科高〔2014〕261号颁布时间:2015-01-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和《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高〔2014〕2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区县推荐、专家审查,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同意认定博谷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为天津市2014年第一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对有异议的企业存在不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具体问题作清楚的表述,并尽可能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任何实名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联 系 人:段志刚
服务电话:022-5883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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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天津市2014年第一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