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地税征[2012]15号颁布时间:2012-08-28
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津地税征[2010]8号)有关要求,为方便纳税人,节约用票成本,经研究决定,启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卷式机打发票(两联)》(以下简称“两联卷式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两联卷式发票的适用范围
两联卷式发票适用于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取得不含代收代付项目的营业收入时开具使用。销售不动产业、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建筑业及邮政通信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两联卷式发票的规格
两联卷式发票规格为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运行阶段
(二)正式启用阶段
四、其他事项
(一)两联卷式发票自
(二)各地税局应积极推广使用两联卷式发票,对纳税人做好宣传辅导,纳税人申请使用两联卷式发票除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外,还应具备相应硬件设备及操作人员。
(三)目前使用其他规格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可自愿更换两联卷式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