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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天仕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津国税所[2007]8号颁布时间:2007-02-28


北辰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天仕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报告》(仕名集团函字2006第00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津国税所[1999]2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天仕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定额提取管理费186.80万元(名单、额度见附表)。所属企业在经营收入2%以内按批准额度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中天仕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天仕名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上交管理费明细表 

      企业名称               提取金额(万元) 
    1.中天仕名(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75.40 
    2.中天仕名(淄博)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80.80 
    3.常熟仕名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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