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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国税流[2006]第67号颁布时间:2006-10-17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发2006年一季度石脑油 溶剂油数量和调整2005年石脑油 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6]8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