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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税政[2006]第14号
颁布时间:2006-09-27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对我市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房产、土地,免征2006年下半年度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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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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