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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津财税政[2006]第14号颁布时间:2006-09-27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对我市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房产、土地,免征2006年下半年度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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