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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进[2006]第27号颁布时间:2006-09-13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 ]8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加强对商品代码3824909090项下的所有出口产品的审核、审批与监控力度,发现进货中含有黄(铂)金的或其他含金产品以该商品编码报关出口的,要及时整理资料上报市局,以免发生错退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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