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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员、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津商务流通[2006]第13号颁布时间:2006-04-19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分局、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和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整治商业零售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建发[2005]4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整治我市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经天津市商务委、工商局、物价局、税务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天津市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联合办公室,负责天津市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制定、督促检查以及综合协调工作。成员由天津市商务委、工商局、物价局、税务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各区县也相应成立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联合办公室,负责本区县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推动与落实。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零售商在促销活动中的虚假促销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违法和偷逃税行为。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问,各级工商、物价、税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切实履行职责,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加强对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的管理。各区、县要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所属辖区商业零售企业的不规范促销行为进行调查摸底,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调查,开展行业自律。通过调查研究,确定本地区工作重点和重点企业,对情况严重的要及时发现、及早报告、提前预防。
   (三)贯彻相关规定,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我市商业零售企业诚信意识,使商业零售企业通过不正当促销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的现象得到明显好转,欺诈行为得到基本治理,建立公平、规范的商业环境,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商业零售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的时间安排及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
  (一)整治实施和督察指导阶段(2006年4~5月)。主要任务是:组建协调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开展调查研究,结合节日市场监管确定整治重点和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5~6月)。主要任务是:各区县于6月底前把本区县的整治行动总结报市联合办公室,市联合办公室总结我市工作情况和进行问题分析,并将总结报国家部际协调领导小组。
  四、工作任务
  商务、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监管、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加大对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的整治力度,特别是要结合“五一”等节曰市场的监管,对一些重点企业,重点行为加强监管,确保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抓出实效。
  (一)市商务委负责召集联合办公室会议,牵头开展“诚信经商活动”,总结我市整治工作情况,并会同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规范我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和检查,对本地区不规范促销行为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的管理,引导商业零售企业开展适当的促销活动。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从事欺骗性有奖销售、巨奖销售、返券,在促销活动中销售不合格商品以及掺杂、掺假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在促销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并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商业零售企业的促销宣传锈为。
   (三)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税务部门要对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中的偷逃税行为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整治行动,以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为重点,加强“八荣八耻”荣辱观教育,建立健全维护诚信制度保障和监督约束机制。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采取有力措施,查办不规范促销行为,在整治过程中、遇有涉嫌违法犯罪案件时,应主动与公安部门联系,保护证据,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各单位一定要结合各自职责,依据有关法规,制订有力措施,加强协作,互相支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对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活动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做好舆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加强与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扩大社会影响,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整治。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从中发现线索,及时查处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
  (五)各单位要把开展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的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市联合整治办公室联系沟通,涉及跨区县的行动,请及时与市联合整治办公室或市相关部门联系。并将本单位联合整治办公室的名单及时报市联合整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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