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技术市场信息化建设,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实现技术市场网络化管理,从2006年起,市科委统一要求我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实行网上登记,同时对全市范围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全市保留30个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名单附后),并相应保留01~30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31~35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专用章停止使用。
三、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登记及有关减免税管理工作仍按《
关于进一步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办法的通知》(津地税流[2002]6号)执行。
附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