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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开发项目办理登记备案和纳税申报的紧急通知

颁布时间:2006-03-16


房地产行业纳税人:
  依据津地税征[2006]3号文件精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开发项目办理登记备案和纳税申报,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
  1、在开发区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之日起一个月内,持“许可证”到开发区地方税局-管理二所办理开发项目登记备案,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备案表》。
  2、本通知发布前已有项目取得“许可证”,目前仍在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管理二所办理补登记手续,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备案表》。填报时间为:
  2006年3月20日-2006年3月29日
  二、纳税申报
  自2006年4月1日起,启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申报营业税及附征税费时,需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若有其他经营应税行为,仍填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三、《登记备案表》和《纳税申报表》的领取
  1、《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备案表》的领取:
  ●自行从我局网站中下载
  ●到地税报税大厅31、32号窗口领取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领取:
  ●自行从我局网站中下载
  ●到工商税务代理中心领购(地址: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B区一楼)
  网址:Http://tax.teda.gov.cn
  下载位置:办税服务中心-报表下载-税务登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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