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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津地税办[2006]1号
颁布时间:2006-03-27
市地税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税收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今年4月份开展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为主题的第1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现就地税系统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宣传重点,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是在我市“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和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上升期的形势下组织进行的。税收宣传月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大力加强税法宣传,普及税法知识,增强全社会诚信纳税为荣,偷逃税收为耻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
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重点:一是突出宣传税收法规政策和办税服务内容。加强办税服务、税法咨询和纳税实务知识宣传,既要使纳税人明确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又要使纳税人了解和掌握如何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税法宣传的质量和水平。要开展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宣传,大力宣传个人所得税、涉及房地产领域的税收政策、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税收政策和全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等;要加强对新出台的税收法规政策宣传,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二是突出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内容。加强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的宣传,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在提供公共服务保障,调节经济和社会分配,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强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三是突出依法诚信纳税要求。要把税收宣传纳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范畴,大力开展诚信纳税最光荣,偷逃税收最耻辱教育活动,宣传纳税模范典型,曝光涉税违法案例,弘扬诚信纳税正气,鞭挞欺骗丑恶邪气,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荣誉感。要深入开展依法治税、规范执法、优化服务、净化税收秩序的宣传,进一步强化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使命感。
二、丰富宣传内容,扎实开展各项税收宣传活动
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讲求实效。宣传月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局将举办一系列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当地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认真安排好本地区的税收宣传月活动。?
1、总局税收宣传月活动安排。4月1日,总局召开“依法诚信纳税”座谈会,新华网、新浪网、人民网、中国税务网现场直播,拉开全国税收宣传月帷幕。4月10日,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发布个人所得税政策信息,回答纳税人关注的问题。4月中旬,总局网站开展个人所得税知识竞赛、“税收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坛,我局网站将转载总局宣传内容。4月下旬,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曝光一批涉税违法案件,制作访谈节目进行深度报道,各单位要提示企业和纳税人收看。
2、市局税收宣传月活动安排。4月1日,在《天津日报》《今晚报》刊发天津“十五”税收辉煌成就专稿,发表杨福刚局长讲话文章,刊登税收宣传言论,在天津电视台播放“诚信纳税”宣传片,启动全市税收宣传月活动。4月3日,各区县地税局在办税服务厅举办“局长接待日”活动,市局领导分头参加区县宣传活动,集中宣传税收法规政策,现场解决纳税人提出的问题。4月8日,在《天津地税网》开设纳税人专栏,组织市民税收问卷调查,引导社会关注税收经济。4月20日,市局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进电台直播间,发布税收政策信息,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4月中旬,市局举办财政与税收形势报告会,特邀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就当前税制改革与宏观经济走势作报告。4月下旬,市局在媒体和网站发布契税新政策,集中宣传以契税为抓手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曝光非法贩卖和使用假发票案件,集中刊登重点企业欠税公告。4月24日,市局举办税收信息宣传研讨会,通报工作,表彰先进,培训财税信息宣传骨干。
3、围绕工作扎实开展宣传活动。各基层单位要在配合总局和市局宣传活动的同时,围绕上半年税收任务,结合日常管理工作,重点搞好车船税、二手房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出租房屋税收、个人所得税全额申报、出租车税控计价器、餐饮业有奖发票、税收管理员制度等方面的宣传活动,通过税收宣传和税收调查,进行税收评估和形势分析,促进税收工作开展。要开辟税收宣传专栏,宣传税收法规政策,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手段,反映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要发挥办税服务厅、手机短信、服务窗口、电子触摸屏的作用,开展政策法规咨询和纳税辅导。
4、深入社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要广泛开展税法进社区宣传活动,税务干部要走出去,深入到机关、企业、街道、学校、乡村,组织税法讲座和税收辅导培训。要在繁华地段、居民区、商场、集贸市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悬挂标语,张贴政策公告和税收宣传画,开展税收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同时要把纳税人请进来,通过召开税企座谈会、税收监督员座谈、举办税收法规政策讲座等形式,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和意见,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实际问题,公开各项办税程序,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税收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进一步密切征纳关系,营造诚信和谐的税收环境。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税收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全国税收宣传月已成为惯例,为社会和广大纳税人所接受,地税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切实把税收宣传月活动安排好和落实好。
1、要切实加强领导。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既是全年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克服厌战情绪,树立常抓常新的思想。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办公室要牵头负责,业务部门要全力配合,广大干部要积极参与。要制定活动计划,加强上下联络与沟通。要处理好宣传工作与组织收入的关系,处理好热点和难点问题。要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必要保证,确保宣传月活动的有序开展。
2、要形成宣传合力。各区县地税局要加强与国税、工商部门的协调联系,共同组织影响大、群众参与广泛的宣传活动。要积极主动向区县党委、政府汇报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加强与宣传、司法、民政、公安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取得他们对税收宣传活动的支持,发挥整体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使税收宣传行为成为政府行为,推动税收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开展。
3、要注重宣传实效。税收宣传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要注重宣传实际效果,区别宣传对象,突出重点,选择有效的宣传形式,把形式和内容融为一体,切忌摆花架子,防止走过场。要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纳税人从诚信做起,自觉做到依法诚信纳税。要把税收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税法宣传的实效。
4、要搞好情况反馈。税收宣传月期间,市局将通过网络和简报编发信息,反映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税收宣传信息交流,归纳和反映问题。市局将组成督查组,督导基层宣传活动的开展,并于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对全系统工作进行总结通报。请各单位于3月30日前将宣传月计划安排报市局办公室;5月10日前将税收宣传月工作总结、税收宣传月优秀创新项目(每个地税局报送两项)报市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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