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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所[2006]第25号颁布时间:2006-02-09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05]2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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