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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所[2005]第29号颁布时间:2005-04-22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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