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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免)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津国税退[2005]第28号
颁布时间:2005-04-22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免)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2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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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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