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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合金取消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退[2005]第35号颁布时间:2005-04-30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合金取消出口退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67号)转发给你们,文中所述执行日期仍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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