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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际[2005]第21号颁布时间:2005-08-10


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53号)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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