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发票等数据采集软件升级的通知》的通知

津地税征[2005]第18号颁布时间:2005-07-11

     2005年7月11日 津地税征[2005]第18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发票等数据采集软件升级的通知》(国税函[2005] 5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纳税人相关软件的升级工作   (一)国家税务总局已将《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开票软件》由1.2 版升级为2.0版,该软件增加了“发票代码”录入采集功能,自2005年7月1 日起,自开票纳税人一律使用该软件开具发票。   (二)已使用旧版软件采集的2005年6月份货运发票电子数据,应使用此次 下发的《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自开票纳税人版)》V2.2版软件重新录入、上 报。   二、税务部门相关软件的升级工作   (一)各区县地税局,市地税直属局、登记局应及时完成“通用数据采集软件” 的升级工作,自2005年7月1日起,一律使用V2.2版软件采集、汇总、上传 电子数据。   (二)市局已将代开货运发票电子数据的采集程序调整完毕,请各区县地税局, 市地税局直属局、登记局按规定时限导出、汇总、上传代开票电子数据。   三、各区县地税局、直属局收到通知后,尽快下载新版软件,及时通知并辅导自 开票纳税人进行软件升级,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软件下载地址:http://www.tj-l-tax.gov.cn“办税指南”栏目中 “发票管理”栏目下载。纳税人可从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总局提供的网址任选 其一进行软件下载。 (3)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